2024年度
沅江市四季紅鎮人民政府
部門(單位)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沅江市四季紅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關于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沅江市四季紅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部門職責
四季紅鎮人民政府是國家最基層的政權機關和最基本的獨立行政單元,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轄區內行使相應的政府管理職能。具體為: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負責本轄區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保障工作;執行本轄區內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管理本轄區內的社會事務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文化、衛生、安全生產等行政工作;負責維護本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等的合法權益;開展擁軍優屬,做好國防動員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災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機構設置
本單位獨立核算機構1個,由7個黨政機構(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財政財務管理辦公室)、4個事業單位(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黨群和政務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和1個綜合執法大隊組成。全部納入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
二、部門決算表(詳見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三、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總計5735.94萬元,比上年同期5594.56增加141.38萬元,增長2.53%;支出總計5806.19萬元,比上年同期5608.44增加197.75萬元,增長3.53%。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單位收入總額為5735.9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758.88萬元,占總收入的65.53%,其他收入1977.06萬元,占總收入的34.47%。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支出合計5806.1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56.14萬元,占13.02%;項目支出5050.05萬元,占86.98%。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3758.88萬元;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758.8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890.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68.28萬元,分別占財政撥款支出的76.90%、23.10%。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758.8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64.74%,與上年4442.31萬元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683.43萬元,降低15.38%。
2.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758.8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14.25萬元,占24.32%;公共安全支出7.37萬元,占0.20%;教育支出9.45萬元,占0.25%;科學技術支出26萬元,占0.6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3萬元,占0.3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9.28萬元,占4.50%;衛生健康支出4.44萬元,占0.12%;節能環保支出100萬元,占2.66%;城鄉社區支出55.52萬元,占1.48%;農林水支出1941萬元,占51.64%;交通運輸支出51.27萬元,占1.36%;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42.3萬元,占1.13%;糧油物資儲備支出320萬元,占8.5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5萬元,占0.13%;其他支出100萬元,占2.66%;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56.1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79.3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9.85%,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生活補助、績效、社保繳費和退休費等。
公用經費76.7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本單位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92萬元,全年支出決算3.9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0.43萬元,支出決算0.43萬元,與去年相比減少0.0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3.50萬元,支出決算3.50萬元,與去年相比減少0.08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68.28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868.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868.2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6.76萬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開支會議費5.24萬元,開支培訓費3.45萬元。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4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4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4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49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六)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九)項目支出:填列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基本建設支出:填列由本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所發生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及各類拼盤自籌資金等。
(十一)其他資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級非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備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費用:填列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十四)公務用車購置:填列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購置:填列單位除公務用車外的其他各類交通工具(如船舶、飛機等)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七)經費形式:按照經費來源,可分為財政撥款、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財政性資金定額或定項補助、財政性資金零補助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