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設施與視頻偵查中隊
一、開展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推動“科技強警”戰略的實施。
二、編制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建設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科技培訓計劃,組織開展科技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公路電子卡口和城市道路信號燈、電子警察和視頻監控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維護管理。
四、負責公路移動測速和除移動抄牌外的所有非現場執法違法信息的錄入,確保信息錄入的準確率。
五、負責辦公信息系統的管理以及網絡維護和安全保密工作;擬定科技裝備(含交通科技執法裝備、辦公電腦及相關配套件)的配置、添置計劃并負責采購和維護管理。
六、科學運用公路電子卡口查緝布控平臺、視頻監控設施開展逃逸事故和公路刑事、治安案件及涉車案件的偵查工作。
七、負責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建立健全交通科技設施和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臺帳。
八、組織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估分析,參與項目會審;負責非交通占道、道路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和影響交通安全相關項目的審批。
九、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