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指導中隊職責
一、掌握轄區道路交通基本情況和道路交通管理動態,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的調查研究,為交通管理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
二、制定道路交通管理發展規劃和工作規劃以及中心工作、重點工作計劃、工作方案,加強督查督辦,協助領導抓好落實。
三、加強綜合協調,與上級領導機關、上級相關業務部門、相關職能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協助領導理順和協調內部中隊、所之間的關系,搞好上傳下達和會務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文件擬制和綜合性文字材料,搞好文件的收發、傳閱及文件資料的保管和立卷歸檔,加強綜合檔案室的管理和印章管理。
五、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及時收集工作情況,嚴格按要求上報重大信息;負責交通管理重大事項和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信息的發布;及時處置涉交負面輿情;大力推介典型,協助做好對外綜合宣傳工作
六、制定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方案,并協助領導組織實施;及時收集工作情況和相關數據,按時上報工作報表、工作進展和工作信息。
七、負責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辦公室及其他臨時機構的日常工作,加強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和社團組織建設的指導和協調。
八、負責民警教育培訓,掌握民警隊伍思想狀況,協助領導抓好隊伍建設和交通協管員隊伍的管理。
九、承辦黨務(組織建設)、宣傳(意識形態)、政工、人事、工資福利的具體事宜;做好來訪接待工作。
十、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部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和創衛工作,加強庭院管理。
十一、負責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裝備、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采購服裝,管理收費,切實加強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領導機關、業務部門和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