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農聯〔2025〕11號
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維護全市肉食品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肉食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沅江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生豬肉品流通環節聯合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定點屠宰制度
全市行政區域內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定點屠宰場所必須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排污許可證》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定點屠宰廠(場)以外的場所屠宰生豬;嚴禁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設施、運輸工具等條件。嚴禁屠宰、加工、銷售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及生豬產品;嚴禁偽造、變造、轉讓動物檢疫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
三、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附有合法的“兩證兩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加蓋檢疫印章、持有效肉品品質合格證明、加蓋肉品合格印章),跨區域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是A類屠宰企業的生豬產品,且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必須與實際銷售地相符,嚴禁B類屠宰企業的生豬產品跨區域銷售(《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邊遠和交通不便農村地區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設置管理的通知》(農辦牧〔2025〕18號))。沅江市農業農村局、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沅江市公安局將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違法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產品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對生豬運輸、屠宰、加工、銷售等環節進行全鏈條監管,對查獲的違法生豬產品,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沒收、銷毀等處理;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和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四、明確各方責任
(一)沅江市農業農村負責: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執法檢查,查處未經定點擅自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過程中不執行檢疫檢驗規定等違法行為,保障肉品質量安全。
(二)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①索證索票監管:監督生豬產品經營者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證明材料,確保生豬產品來源可追溯,防止未經檢疫或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②市場準入管理:加強對生豬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對入場銷售者進行資質審核和抽檢,對不合格產品依法處理。③流通環節質量監管:開展生豬產品質量監督抽檢,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注水、注藥、變質等問題,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查處并監督銷毀。④打擊違法行為:查處銷售未經檢疫、檢驗不合格或假冒偽劣生豬產品的行為,以及偽造、變造檢疫證明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⑤消費維權與信息公示:指導經營者明示產品信息,包括產地、檢驗檢疫結果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沅江市公安局負責:對違法行為依法打擊。定點屠宰廠(場)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主動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監督。從事生豬產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查驗并留存生豬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確保來源合法、質量合格。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私屠濫宰、制售病死豬及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給予獎勵,并嚴格保護舉報人信息。
舉報電話:沅江市農業農村局 0737-2721311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0737-2727505
沅江市公安局 0737-110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沅江市農業農村局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沅江市公安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