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切實加強秸稈露天禁燒工作,減少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沅江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30日發布了《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區域、時段劃定的通告》(沅政告〔2024〕2號)。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著力推動我市生態環境、人居環境不斷優化,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和《益陽市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方案》相關規定,為此,市政府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修訂了《關于沅江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區域劃定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通告》的依據
該《通告》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和《益陽市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方案》等相關文件,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而成。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了禁燒區域。原禁燒區域為:
1.沅江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周圍五公里范圍內;
2.高新區全域和瓊湖街道全域(保民村除外);
3.全市其他鎮(街道、中心)的集鎮建成區范圍內的區域;
4.高速公路沿線兩側1公里范圍內區域(包括胭脂湖街道先鋒村、焦山咀村、南竹山村、胭脂湖村、荷花村、楊梅山村;瓊湖街道小河咀村;新灣鎮橋北村、老屋沖村、蓮花村、周公湖村;南嘴鎮蠡山村、和諧村、百家溝村、南嘴村、興南村;草尾鎮勝天村、樂園村);
5.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
現改為:沅江市全域耕地劃定為禁燒區。
(二)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沅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聯合督查、督導和日常巡查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指導秸稈禁燒工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各鎮(街道、中心)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負責組織督導、巡查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各鎮(街道、中心)按屬地原則,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日常巡查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和禁燒宣傳教育,要設立秸稈禁燒區明顯警示標志并明確禁燒管控要求。
(三)明確了規范性文件廢止時間,更加符合要求。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區域、時段劃定的通告》(沅政告〔2024〕2號)同時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