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切實加強秸稈露天禁燒工作,減少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6月4日下發的《〈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第二稿)〉意見的函》: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詳見附件)和《關于劃定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區域時段的通知》(益陽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2024年7月1日)“各縣市區需于7月31日前完成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區域、時段的劃定和公示。”的要求。沅江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起草了《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區域、時段劃定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依據
《方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等進行綜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具體范圍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起草過程
(一)預研階段(2024年7月)
2024年7月1日,《益陽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劃定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區域時段的通知》出臺,通過前期資料收集工作,明確工作思路,制定《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區域、時段劃定區域的通告》方案。
(二)編制階段(2024年7-8月)
7月,通過查找和收集我市相關資料,了解我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總體情況。同時通過調研,掌握各鎮(街道、中心)的實際情況。8月,在大量收集、整理和分析我市在該項工作的有關資料后,充分借鑒外縣秸稈禁燒區、限燒區劃定經驗和管理辦法,編制了《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區域、時段劃定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三)法制審核階段
8月,各相關單位對起草文件進行法制審核。
(四)公示階段
8月,沅江市官方網站上公開。
四、主要內容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范圍為沅江市所屬轄區內,分為全時禁燒區和限時禁燒區。全時禁燒區實行強制性禁燒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都不允許進行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各鎮(街道、中心)要在秸稈禁燒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并明確禁燒管控要求。限時禁燒區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按管控要求限時禁燒區范圍內的農作物秸稈允許分時段分片區露天焚燒,除此之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五、目的意義
通過制定該《方案》,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措施是基于對環境保護和公共健康的考慮,通過劃定禁燒區和限燒區,可以有效減少因秸稈焚燒產生的空氣污染,包括顆粒物、有害氣體等的排放,從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這一措施的實施,對于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秸稈焚燒污染、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通過推進農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如秸稈還田、制作飼料、生產食用菌基料等,不僅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還能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秸稈變廢為寶,增加農民收入。綜上所述,制定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區域、時段劃定的意義在于通過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和推動可持續農業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六、其它
本方案中禁燒區管理規定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要求,并與國家法律法規接軌,注重可操作性。在秸稈禁燒劃定范圍內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