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近年來,我市持續清理規范并公布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便利了群眾辦事,優化了營商環境。隨著“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新變化,原已公布的部分中介服務事項亟需調整規范。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湖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湘審改辦發〔2021〕6號)要求,我市啟動了2022年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范和清單編制工作。
二、編制過程
編制過程分三個階段:一是事項清理規范階段。市審改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在《湖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指導目錄》基礎上,對我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清理。各部門清理情況均由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市審改辦匯總。二是修改完善階段。市審改辦組織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再次對匯總事項進行了逐項梳理研究,形成了《沅江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2年版)(送審稿)》。三是審定公布階段。經市審改領導小組審簽后,市審改辦印發沅審改辦發〔2022〕11號文件,正式公布了《沅江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2年版)》。
三、目的意義
清單的編制,既解決中介服務事項依法依規設立的問題,也對行政審批部門、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市場提出了新的規范和要求。今后,我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動態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審批申請人承擔費用。中介服務機構按照清單中的標準和規范提供服務,項目業主依據市場規范要求,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依法依規保護中介服務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市營商環境優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