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3月13日我局對沅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2年3月13日~2月20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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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沅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益沅環評表〔2023〕3號 |
2023.3.13 |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附:關于《沅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益沅環評表〔2023〕3號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沅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和《關于申請批復<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沅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實施的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新灣鎮畔山洲片區,項目地理位置坐標為:起點E112°19′28.155″、N28°58′16.330″,終點E112°19′23.057″、N28°55′32.719″。項目總投資3163.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9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①對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域實施底泥清淤93700立方米;②對蒿竹河支流畔山洲片區及與鎮居民區連接區域鋪設污水管網6km;③對蒿竹河支流畔山洲片區河道湖庫垃圾6500噸進行清理;④對蒿竹河內浹湖湖堤河岸5.8公里建設生態護岸工程。本工程清淤工作以抓斗式清淤方式為主,極少數地段輔以人工挖掘;開挖采用分段、分邊圍堰導流施工的方式,由上游向下游逐段實施。本工程施工總工期控制為18個月,擬于2023年4月開工至2024年9月竣工。通過本項目實施和其他配套項目建設,主要實現以下目標:①將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沿岸生活污水進行集中處理后,再流經人工濕地后排放,保證蒿竹河及其支流水質不受周邊生活污染源污染;②進行河道垃圾清理,減少河道內源污染,同時利用生態護岸植物與巖、土體的相互作用,防止水土流失,恢復河道護岸系統的生態平衡;③通過治水、治污、治坡、治土等環境綜合治理,完善配套基礎設施,使蒿竹河的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施工期間高峰期施工人員約50人,施工營地和施工人員用房依托當地居民用房。項目為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無拆遷建筑,占地主要為施工臨時占地,包括臨時沉淀池、隔油池、干化池、污水管網開挖占地。
二、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根據湖南皓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在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我局同意益陽沅江市蒿竹河支流內浹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建設。
三、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營運期間,必須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的要求,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建設期的施工和管理,制定環保管理制度,明確環保專干;加強工程環境監測管理,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環保經費的使用情況;貫徹落實環評中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場地周圍設置警示牌,實行清潔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揚塵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杜絕運輸過程的灑、漏,同時應搞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材料的保管、堆放,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期水土流失對相關水環境的影響。在施工、營運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應切實做好相應的處理和處置工作,有序地收集處理廢水,嚴禁施工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水體。
(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嚴格落實《益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加強施工管理,規劃好運輸線路,采用封閉車輛運輸,設置圍檔、物料堆放采取遮蓋措施,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沖洗、渣土車輛密閉、場地灑水降塵措施,對運輸道路進行定期清掃、灑水沉降、淤泥及時清運,減少施工揚塵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對清理的淤泥及時進行處理等措施,減少底泥中產生的惡臭氣體對周邊環境和附近居民的影響。施工期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河道清淤產生的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二級新改擴建標準。
(三)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池、隔油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不外排;污泥干化場滲濾液和板框壓濾產生的濾液經絮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產,下層淤泥用罐車運送至沅江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四)嚴格控制噪聲影響,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和安排施工時間,敏感區域采取錯時施工,夜間22:00-06:00時禁止施工,如確需夜間施工,必須取得環保部門同意并公告周邊居民,以減輕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對運輸車輛定期維修、養護,減少或杜絕鳴笛,合理安排運輸路線,減少施工交通噪聲;運輸車輛經過沿線敏感目標時盡量減緩車速,減少鳴笛,以減少對沿線敏感目標的影響;施工場地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施工邊界四周設置臨時圍擋等措施,避免施工噪聲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產生影響。
(五)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實施分類收集、分類處理。施工過程中開挖回填土方采取“就近堆放、就近借土、就近回填”的原則,臨時堆土場堆存時須設置遮蓋物等。底泥清淤實設置臨時淤泥干化場,經機械脫水后外運至填埋場處理。河道清理工程產生的垃圾、生物殘體及漂浮物,通過垃圾桶收集交由轉運車送至區域內垃圾壓縮中轉站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項目清淤、護坡施工選在枯水期施工,對堤防進行加固,均為陸面作業,迎水面均設置圍擋,施工棄渣、建筑垃圾禁止傾倒在湖體內。在場地平整施工過程中,盡量縮小土壤裸露面積。在建設區周邊開挖排水溝,以防止土壤沖刷流失。土方施工應采取邊挖、邊運、邊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嚴重的土壤侵蝕流失。在施工完成后,應盡快對建設區進行環境綠化工程等建設,使場地土面及時得到綠化覆蓋,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環境。在工程兩端加強綠化,植樹種草,恢復植被,防治工程附近土壤污染,降低噪聲及大氣污染。
四、本項目經批準同意建設后,建設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在本次環評審批手續后,須嚴格按照《報告表》的內容和批復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13日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辦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發
抄送:湖南皓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益陽市沅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